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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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8-19 09:47:59


  2、“一企一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改革的重要举措,食品生产许可由按品种发证改为按企业发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
  3、材料审查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是在许可实施中,对申请材料审查的要求。整性是指申请人按照《许可办法》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的种类齐全、内容完整、份数符合地方管理部门规定。规范性是指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方式符合材料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符合性是指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与原件保持一致的情况。
  4、现场核查的“一致性、合规性”:“一致性、合规性”是在许可实施中,对现场核查的要求。一致性主要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合规性主要指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查验的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5、中止:本《通则》的中止,指在许可审批过程中由不可抗力导致暂停计算许可审批时限,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