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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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8-19 09:47:59


  十八、食品添加剂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有哪些特殊要求?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通则》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申请人提交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时,需要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在相应位置勾选“食品添加剂”);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
  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组成、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