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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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8-19 09:47:59


  四调整: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再进行许可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增加新的食品类别,保健食品企业变更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受托企业的,许可审批机关仅对其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补充核查。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办法和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四加强: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详细记录食品生产者许可信息及生产的食品品种、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等内容。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注册、统一发证、统一管理。严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工作纪律,加强审查人员考核管理,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鼓励各地探索实行网络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推行电子证书,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