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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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8-19 09:47:59


  十三、观察员在现场核查中主要起什么作用?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是食品生产许可的重要环节,核查结论直接关系到申请人所申请的生产许可是否得到批准,关系到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工作如何衔接。我国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即由核查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对最终的现场核查结果负责。目前,核查人员可能不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因此有必要派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工作,以便于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核查情况,为日后对获证企业监管提供支持。同时,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也是对现场核查实行监控、规范核查工作、提高核查质量、降低核查风险的重要手段。
  观察员应当是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派出的监管人员担任,其职责主要是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中支持、配合和全过程的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观察。具体包括:为核查组和申请人之间建立联系,负责沟通和协调工作;对核查组和申请人在核查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工作;负责维护现场核查秩序,对申请人拒绝签字不接受核查结论的行为见证;负责及时向派遣单位反馈申请人实地核查情况,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
  观察员应了解自身在现场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观察员在现场核查工作中主要分任务接受、现场核查观察、反馈观察信息三个阶段。任务接受是观察员接到任务后,应提前了解被核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便提前准备现场核查所需要的资源;应按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观察阶段观察员应参加首、末次会议,对现场核查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核查组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公正性的监督及申请人接待情况的监督。反馈观察信息阶段是指观察员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结果以及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许可机关。
  观察员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应规范自身在现场核查中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现场核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现场核查情况,保守秘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核查公正性的现场核查工作;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刁难被核查单位,不借机“吃、拿、卡、要、报”,不索取、收受被核查单位的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谦虚谨慎,礼貌待人,自觉维护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