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程处置不当致新生儿三级伤残,二审改判宿迁市妇产医院赔偿46万余元_典型案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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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程处置不当致新生儿三级伤残,二审改判宿迁市妇产医院赔偿46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7-29 15:12:16

产程处置不当致新生儿三级伤残,
二审改判宿迁市妇产医院赔偿46万余元

来源: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简要案情]
    产妇李素(化名),女,28岁,2011年6月4日18:45因“停经40+6周,规则腹痛3小时”入住宿迁市妇产医院(下称为医方)。入院时宫缩强度每2-3分钟30-35秒。根据入院前B超检查示“羊水指数偏少、脐带绕颈一周”,入院诊断为“G2P040+6周、临产、LOT,临界羊水过少、轻度贫血”。根据医方待产记录、产时记录及产程图记载,产妇9:40“宫口扩张2cm,先露头,S-2.5,于21时50分人工破膜,羊水量5ml,羊水Ⅰ°污染,21:53胎心178,21:55胎心115,01:30宫口开大5cm,S-1,03:30宫口仍开大5cm,S-1,因活跃期停滞,于03:40建议行子宫下段破宫产术, 4时25分胎儿娩出。患儿出生时Apgar评分1分钟9分,5分钟10分,羊水量300ml,羊水Ⅱ°污染。
    患儿出身后不久出现四肢抽动,呼吸促,5:00因“抽搐20分钟”转入医方新生儿科治疗,入院后查体见头顶部肿大明显,可触及3cm×4cm包块。初步诊断1、抽搐待查: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2、产瘤。当日18:07宿迁市人民医院头颅CT示两侧额顶叶密度稍减低;两上肺契形影伴胸腔内气体影,考虑肺不张合并气胸。6月6日患儿仍偶有惊跳,反应差,家长要求转院南京市儿童医院。
    6月6日患儿入住南京市儿童医院,入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新生儿惊厥: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新生儿败血症、纵隔气肿”。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抗感染、吸氧、补钙、血管性药改善微循环等治疗。于2011年6月1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新生儿惊厥、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败血症、纵隔气肿、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颅内出血。出院后继续多次在儿童医院、医方及其他多家医院门诊、住院复诊治疗。
    2011年11月27日至2012年10月26日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行检查诊断及康复治疗,其中2012年5月25 在该院行头颅MRI检查,临床诊断:癫痫,放射性诊断:脑发育不良;右侧大脑萎缩样改变;脑内多发异常信号,考虑损伤性改变。其他均正常。
    患儿家长认为,宿迁市妇产医院的医疗行为应该存在过错,且应当与患儿的不良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遂至本所咨询。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经详阅病历后,明确表示支持家长的意见,并和本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晏红梅一起,作为患方的代理人全权处理本起纠纷,维护患儿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