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医院赔偿58万余元:胃癌术后处置不当致小肠大部坏死短肠综合征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9-16 11:22:31
六、医方的诊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患者在医方处行胃癌根治术,术前检查除心动过速外无其他明显异常。术后医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医方病情观察不仔细,未及时发现肠梗阻症状;2月7日相关指标提示存在肠管坏死可能时,医方未予剖腹探查;特别是医方2月8日考虑行剖腹探查术后仍然无故延迟至当日晚间才予手术。由于医方的手术延误,患者绝大部分小肠已坏死,不得不手术切除,造成短肠综合征的后果。
综上所述,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短肠综合征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方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