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前后诊治措施不当致新生儿死亡,泰兴两家医院合计赔偿30余万元_典型案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典型案例 > 正文

出生前后诊治措施不当致新生儿死亡,泰兴两家医院合计赔偿30余万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8-06 17:14:29

[医事法学评析]

    本所代理律师陈鹏认为:两医方的医疗行为均存在过错,其过错均与王娟之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尸检报告证实患儿死于羊水吸入引发的一系列病理生理变化
    尸检证实患儿左右肺下叶均可见大量的炎细胞浸润、肺组织完全实变,其他肺叶主要为散在性实变。“羊水吸入为早期病变,新生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属于晚期或终末期病理生理过程,吸入性肺炎、新生儿气胸以及肺透明膜病居间并且彼此之间可能存在复杂关系……综上分析,王娟之子因患病理性新生儿气胸、肺透明膜病、新生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和脓毒症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见尸检报告第7页)
    二、泰兴二院医疗行为存在带过错
    (一)医方产前检查存在不足,未适时提出分娩意见
    规范要求“孕37周时应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进行全面评估,提出适时分娩计划等处理意见” (《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第160页。)但是本案产妇未在孕37周行产前检查,孕39周产前检查时医方也未提出何时分娩的建议,而是在孕41+3周时因B超提示羊水偏少才决定行剖宫产终止妊娠,明显延迟。
    (二)孕41周时未将产妇收住入院,未及时终止妊娠
    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分娩者,称为过期妊娠,其使胎儿窘迫、胎粪吸入、新生儿窒息、围生儿死亡等不良结局发生率增高。因此,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适时结束分娩。
    规范要求妊娠“≥41周收入院监测,判断胎盘功能……41周后每周做两次超声监测,观察羊水量” (《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第184页。)本案产妇孕41周至医方处产前检查,医方未予B超检查,未观察羊水量、未判断胎盘功能,也未将产妇收住院,若予收住入院当能及时发现羊水过少并终止妊娠。
    (三)产妇胎膜早破,医方未予监测胎心
    产妇8月1日14:05在护士站处插导尿管,随即在实习护士陪同下步行至病房等待手术,到达病房后即发现裤腿大片潮湿,实习护士汇报医师后告知产妇及家属为破水。产妇在临产前破膜系胎膜早破,医方剖宫产术中未见羊水,也可以证实产妇发生了胎膜早破。
    胎膜早破后易发生感染,引发新生儿吸入性肺炎,脐带受压或脐带脱垂导致胎儿窘迫。因此诊疗规范要求“破膜后应当立即听心音,注意有无脐带脱垂。”(《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1月第7版,第203页。)但是医方却未予任何处理,待产记录14:00后无任何检查记录,明显违反诊疗规范要求。由于医方未做胎心监测,也无法判断14:05至15:56期间胎儿在宫内是否发生缺氧。但是患儿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明显升高提示患儿存在严重的脑损伤,不能排除系宫内缺氧所致。
    (四)剖宫产手术延误,术中出血1200ml
    “凡已确诊妊娠≥41周者,有下列情况时应考虑终止妊娠:……羊水过少或羊水粪染” (《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第185页。)8月1日孕妇为孕41+3周,B超提示羊水偏少,此时无临产征象,医方考虑行剖宫产,预定于当日14:00手术。麻醉开始时间为15:15,手术开始时间为15:40,15:56取出胎儿,手术明显延误,且术中失血1200ml,出血量较大,不符合常规。
    (五)患儿再次出现缺氧表现后,医方未予持续氧疗
    患儿出生后短时间内出现缺氧表现,术中又未见羊水,医方此时应当考虑羊水吸入可能,做好新生儿复苏准备,应当予气管插管吸引以清理呼吸道、吸氧、密切观察患儿状况。(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第45页。)
    《妇产科新生儿记录单》记载,患儿出生10分钟后面色青紫,予吸氧后好转送病房,病房中无医护人员持续观察新生儿。其后患儿再次出现皮肤青紫,请儿科医师会诊后建议转院。核对医嘱,16:50之后医方并未予患儿吸氧、清理呼吸道等处理。
    医方无助产士在病房中处理新生儿,未给予患儿持续吸氧,安排家属自行转院,在转院途中未予持续氧疗。患儿17:35到达泰兴医院时全身苍白,口唇紫绀,三凹征明显,发生严重的呼吸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