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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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2-05-07 06:24:11


第八章 试验方案

  第三十条 Ⅰ期试验开始前应制订试验方案,该方案由申办者与研究者达成共识并签署确认,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Ⅰ期试验方案应在符合科学性和保障受试者权益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制定。
  第三十二条 试验过程中,Ⅰ期试验方案如需要修改,修改后的试验方案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审批或备案。如试验中发生紧急医学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可以采取临床试验方案以外的必要紧急措施,以确保受试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