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困难处置不当致患者死亡,江苏省人民医院赔偿5.7万余元​_典型案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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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困难处置不当致患者死亡,江苏省人民医院赔偿5.7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3-04-24 22:23:33

  (二)医方对胸腔积液处置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患者病情及明确病因
  “胸腔积液:诊断性胸腔穿刺对明确积液性质及病因诊断均至关重要”(上述《临床诊疗指南·急诊医学分册》第191页)。“胸腔积液为胸部或全身疾病的一部分,病因治疗尤为重要”(上述《临床诊疗指南·急诊医学分册》第195页)。
  本案中,11月28日凌晨查全胸片示“左侧胸腔积液可能性大”。此时,医方既未采取B超、CT等检查以进一步明确胸腔积液诊断,更未在患者已有呼吸困难、胸腔积液可能性大,但原发病因未清楚的情况下即时行诊断性胸腔穿刺放液,积极查找病因,并缓解患者呼吸困难状况。直到11月28日下午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后医方才予以行胸腔穿刺引流,为时已晚,显然已无助于对病情的诊治。
  (三)心电图检查未明确心肌梗塞诊断
  11月28日凌晨查心电图,医方诊断为“临界(正常)的心电图,平的T波,”,但详细阅读心电图,可发现I导联有可疑病理性Q波,而aVL导联病理性Q波较典型,说明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是极有可能存在的,至少医方应当进行动态观察。但医方既未予以诊断,又未进行跟踪观察。

    四、11月28日上午在患者急诊留观期间,医方的诊治措施同样存在明显过错,直接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直至出现呼吸心跳停止

  (一)11月28日7:35虽有呼吸科会诊并嘱消化科会诊,但患者有“呕吐、背部疼痛伴左胸痛、气喘等症状,更有LDH、CK等异常升高,而医方并未请心脏科会诊。
  (二)11月28日9:00胸部CT示大量胸腔积液后,医方仍未采取相关诊断治疗措施(包括诊断性胸腔穿刺放液)。虽然“建议抢救室监护”,但并未实施。
(三)11月28日13:00在患者出现两肺呼吸音低、左肺未及的情况下,医方还未行相关的胸腔穿刺、血气分析等措施,更未转抢救室监护。直到11月28日16:25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后才转送至抢救室。
  (四)11月28日13:00-17:00间在反复联系呼吸科仍不能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医方严重疏于对患者的病情观察,病历上未记录病人任何相关的病情变化情况,也未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