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术后十二指肠残端瘘诊治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南京江北人民医院赔偿81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1-18 17:26:14
胃癌术后十二指肠残端瘘诊治不当导致患者死亡,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终审赔偿81万余元
来源: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简要案情]
患者彭林(化名;已故),2014年2月25日至南京江北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江北医院)门诊就诊,胃镜检查示:胃溃疡伴出血,即入消化科住院治疗。胃镜病理示:胃窦部腺癌,转普外科治疗。3月2日在全麻下行胃癌根治术。3月7日停止胃肠减压,借用胃管行空肠营养,7日注入瑞代500ml、糖盐水250ml,8日注入瑞代1000ml、糖盐水250ml,9日注入瑞代500ml,10日注入瑞代1000ml。3月9日、10日无排便排气,诉腹胀,9日下午15:10分患者诉腹痛难忍,疼痛评分8分,医嘱予加罗宁5mg肌注。3月10日上午11:00拔除胃管,下午切口下段出现淡血性渗出伴发热。3月11日手术切口中段裂开4cm,深层见小肠,缝合切口皮肤,予多头腹带束缚。8:38查腹部CT示胃体高度扩张,大量积液,切口全层裂开,小肠疝入切口内。当日10:45予胃肠减压,据护理记录10:55胃管引流咖啡色样胃内容物650ml。3月12日行腹壁切口裂开缝合术,术中见“切口中段15cm全层裂开,PDSⅡ缝线从右腹直肌边缘撕脱;胃空吻合口、胃残端与横结肠及其系膜粘连较重,无法显示吻合口,无法将胃管置入空肠内”,予腹腔冲洗,切口减张缝合。3月15日晚20:00至16日14:00胃管持续引流出血性液体。患者出现持续高热,机械通气90%氧浓度下氧分压为64.4mmHg,诊断为十二指肠残端瘘,于3月17日转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以下简称中大医院)治疗。
3月17日23:00患者入住中大医院重症医学科,入院诊断:1、胃癌根治术后、切口裂开、十二指肠残端瘘、腹腔感染、胃瘫2、肺部感染。入院查体示:右肝下及左膈下引流管在位,右侧引出脓性分泌物,左侧引出淡红色血性液体。3月18日DSA造影证实十二指肠残端瘘。3月19日置入胃空肠营养管,3月21日置入十二指肠内引流管。3月29日行左侧胸腔闭式引流。3月31日更换右侧肝下引流管。4月2日拔除左侧腹腔引流管。入院后予以引流管生理盐水冲洗、抗感染及机械通气治疗。4月10日05:30患者出现呼吸窘迫,氧合极难维持,呼吸机辅助呼吸下SPO2在80%-85%之间波动,血氧、血压进行性下降,11:57患者心率下降至30次/分,继而心搏停止、血压测不出,予以心外按压,12:30恢复自主心率,但血压难以维持,告知患者家属预后极差,家属签字后办理自动出院。当日患者于家中死亡。
患者死亡后,家属对两家医院的诊疗过程提出异议,遂至本所咨询。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经详阅病历后,明确表示两家医院均存在过错,尤其是江北人民医院的过错更为严重,且与患者死亡存在密切关系,并和本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陈鹏一起,作为彭林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本起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4年5月,患方委托两位律师将两家医院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对彭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