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术后十二指肠残端瘘诊治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南京江北人民医院赔偿81万余元_典型案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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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术后十二指肠残端瘘诊治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南京江北人民医院赔偿81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1-18 17:26:14


[医事法学评析]
    本所两位代理人依据案件事实以及有关诊疗规范认为:
    一、江北医院外院医师会诊存在不规范之处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患者家属称术前应医方要求请中大医院普外科某主任会诊并参与手术,3月2日手术记录明确记载了手术者的姓名。但是医患沟通记录中并无请外院医师会诊记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但是医方病历中并无外院会诊医师会诊意见记录。
    二、江北医院的过错导致十二指肠残端瘘发生
    (一)进食流质后病情观察不仔细
    患者3月2日行胃癌根治术,术后胃肠减压引流量逐渐减少,3月4日引流150ml,但3月5日引流量增多为600ml,3月6日引流920ml,24小时内胃肠减压量超过600ml应当考虑肠道梗阻可能。但是医方3月7日停止胃肠减压,借用胃管行空肠营养,7日注入瑞代500ml、糖盐水250ml,8日注入瑞代1000ml、糖盐水250ml,9日注入瑞代500ml,10日注入瑞代1000ml。
    患者3月9日下午出现剧烈腹痛,9日、10日停止排便排气,出现腹胀,可能与进食后肠道压力增高有关。
    (二)3月10发现切口裂开后未及时处置
    3月10下午医方换药时发现切口下段淡血性渗出,此时患者术后第8日,连续进食流质后,已两日无排便排气,出现腹痛腹胀,胆红素明显升高,总胆红素35.9umol/L直接胆红素20.3umol/L。种种征象表明,患者有可能发生肠梗阻致胆汁淤积,腹腔压力升高致手术切口裂开。医方应当予立位腹平片或腹部CT检查,及时予胃肠减压。但是3月10日护理记录未记载手术切口血性渗出,当日亦无病程记录对病情进行分析,也未予相关检查。
   (三)小肠疝入切口发生梗阻后肠腔压力升高导致十二指肠残端破裂
    3月11日上午手术切口中段裂开4cm,深层见小肠,医方缝合切口皮肤,予多头腹带束缚。8:38查腹部CT示胃体高度扩张,大量积液,小肠内多个气液平,切口全层裂开,小肠疝入切口内。若医方3月10日即予胃肠减压,当有可能避免肠腔压力过高导致十二指肠残端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