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术后十二指肠残端瘘诊治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南京江北人民医院赔偿81万余元_典型案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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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术后十二指肠残端瘘诊治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南京江北人民医院赔偿81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1-18 17:26:14


[诉辩意见]
    患方认为:南京江北人民医院请外院会诊手术不规范,术后观察病情不仔细,对切口裂开未及时处置,小肠疝入切口发生梗阻后肠腔压力升高导致十二指肠残端破裂,且延误十二指肠端瘘的诊断和治疗,亦未如实告知病情。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治疗措施不力,腹腔引流效果不佳,存在诸多过错,加重患者病情。两医院均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
    医方认为: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患者胃癌术后死于肺部感染,属于非直接性手术并发症;术后出现切口裂开、十二指肠端瘘非因手术所致,但不能排除与患者肺部感染有关;我院医疗行为符合规范并无过错,与患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我院对患者进行了积极救治,在ICU住院期间,多次组织科室及外院专家进行会诊,后因患者具有肿瘤基础疾病,免疫功能障碍且难以逆转,最终导致感染难以控制而死亡,与我院的医疗行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