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术后十二指肠残端瘘诊治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南京江北人民医院赔偿81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1-18 17:26:14
三、江北医院十二指肠残端瘘诊断延误
3月10患者胆红素明显升高,3月11日CT示胃体高度扩张,大量积液,小肠疝入切口内,插入胃管后10分钟即引流咖啡色样胃内容物650ml。此时医方应当考虑到肠腔压力过高发生十二指肠残端破裂的可能性。应当在二次术前行上消化道造影或术中经胃管注入美兰,以判断是否存在十二指肠残端瘘。但是医方未予相关检查,术中也未仔细探查十二指肠残端,迟至3月15日才予明确诊断十二指肠残端瘘。
四、江北医院二次手术前未如实告知病情
3月11日医患沟通记录记载“CT显示残胃高度膨胀,切口已全层裂开,需要重新缝合”,此时医方已经意识到患者存在吻合口瘘、十二指肠残端瘘的可能,需要进行剖腹探查,而非简单的切口减张缝合,但是却未如实告知病情。
五、江北医院十二指肠残端瘘治疗延误
3月15日患者腹腔引流液淀粉酶指标异常升高,医方已明确诊断十二指肠残端瘘。但是医方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迟至3月17日才予使用生长抑素,未予腹腔引流管持续冲洗,未予十二指肠内引流,导致患者病情迅速恶化,转院至中大医院时已出现严重的腹部感染,右肝下引流管已引出脓性分泌物。
六、中大医院十二指肠残端瘘治疗存在不足
(一)未及时进行十二指肠内引流
3月18日DSA造影证实十二指肠残端瘘,延误至3月21日才予放置十二指肠内引流管。
(二)DSA手术操作失误发生误吸加重肺部感染
3月19日行鼻空肠管置入时发生误吸,术后纤支镜检查见胆汁样液体。
(三)十二指肠残端出血后未予积极手术治疗
3月23日十二指肠内引流出鲜血,医方未予积极手术治疗。
(四)右肝下引流管引流不畅
3月25日、26日右肝下引流管引流不畅,医方直至3月26日晚间才予更换引流管。
(五)发生血管内导管感染
4月5日送检的导管样本培养出鲍曼不动杆菌。
(六)抗生素使用不当导致白细胞急剧减少
4月5日患者白细胞计数仅为0.60 109/L,其后继续下降。
七、医方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江北医院在患者进食流质后,未仔细观察病情,患者停止排便排气两天并出现腹胀后,未及时予胃肠减压;3月10日患者出现切口裂开征象后未予及时处置,导致患者小肠疝入切口后肠腔压力明显升高,其后十二指肠残端破裂;3月11日后延误十二指肠残端瘘的诊断与治疗,未予积极手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出现严重腹部感染。
3月17日患者转入中大医院后,医方治疗措施不力,腹腔引流效果不佳,存在前述诸多过错,加重患者病情,导致患者最终因腹部感染难以控制而死亡。
综上所述,患方认为医方的过错与患者彭林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