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细胞缺乏症诊治严重不当致患者死亡,常州市第二医院赔偿42万余元_典型案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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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细胞缺乏症诊治严重不当致患者死亡,常州市第二医院赔偿42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8-04 13:45:39


    三、严重疏于对患者病情的观察,入院胸片检查医嘱未执行
    患者入院医嘱为“一级护理”,但4月4日入院至4月6日16:30行心电监护及氧饱和度监测前,仅有体温监测(因患者发热),均无脉搏、呼吸、血压监测,违反了护理规范。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南·护理学分册》明确规定:对一级护理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需要按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二级护理的患者,应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2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对三级护理的患者,应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1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4-5页);同时规定:“急性会厌炎病人护理要点”之一,即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神态、面色、心率、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如有异常变化及时报告医生”(第438页)。
    此外,医方于4月4日 22:09医嘱查胸片,但未实施。
    四、针对急性会厌炎引起的呼吸困难及明显喉阻塞,没有及时行气管切开或气管插管术,进一步加重了病情
    省卫生厅委托编写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指南·耳鼻咽喉科分册》(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明确规定如下:
    急性会厌炎严重者可引起吸气性呼吸困难,甚至窒息;应保持呼吸道通畅,如病人有呼吸困难,经静脉使用抗生素和糖皮质激素后症状无明显改善,应及时行气管切开或气管插管术(第57页)。
    喉阻塞若不及时救治,可窒息死亡。根据病情轻重,将喉阻塞分为4度。
    三度喉阻塞呼吸困难明显,喉喘鸣声较响,吸气性胸廓周围软组织凹陷显著,并出现缺氧症状,如烦躁不安、不易入睡、不愿进食、脉搏加快等。
    对急性喉阻塞病人,须争分夺秒,因地制宜,迅速解除呼吸困难,以免造成窒息或心力衰竭。对于由炎症引起的三度喉阻塞时间较短者,在密切观察下可积极使用药物治疗,并作好气管切开术的准备。若药物治疗未见好转,全身情况较差时,宜及早行气管切开术。(第62-64页)。
    4月6日病程记录示:当日下午患者突发高热、心慌、胸闷气喘、呼吸窘迫等呼吸困难表现,医方予心电监测、氧气吸入等措施,联系心内科及呼吸科进行电话会诊。
    4月7日上午主任查房记录示:患者心慌气促,饮食睡眠差,半卧位吸氧,血氧饱和度在70-80%,伴喉鸣音,无明显三凹征;联系多科室进行会诊。
    由上述措施可见,医方对于患者出现的明显呼吸困难以及三度喉阻塞,并没有依照上述原则在经静脉使用抗生素和糖皮质激素后症状无明显改善的情况下,及时行气管切开或气管插管术,导致患者呼吸困难症状进一步加重,必然加重患者原有病情。事实是,患者转入ICU后,三凹征明显,双肺呼吸音粗,呼气相可及明显哮鸣音,两下肺可及大量湿罗音。转入后,ICU即实施了床边气管插管术,并立即吸出大量浓痰。

    综上所述,导致患者入院后的病情加重直至最后死亡的主要因素系医方的一系列过错,而非患者自身疾病;自身疾病只是诱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