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误治卵巢肿块两年余致盆腔转移,南京市秦淮区中医院终审赔偿患者22万余元_典型案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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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误治卵巢肿块两年余致盆腔转移,南京市秦淮区中医院终审赔偿患者22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10-28 09:37:00


    六、2014年3月4日,B超检查提示两侧附件包块、子宫直肠陷窝内见腹水,多项肿瘤指标异常。医方未建议手术治疗以明确肿瘤性质,也未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延误患者治疗
    2014年3月4日,患者经后17天至医方门诊就诊,查CA125 200.4,CA199 20.31B超检查示:子宫4.6×4.3×3.8cm,子宫内膜厚约0.8cm,双侧卵巢PCO改变,左卵巢3.2×2.1cm,其外侧见5.7×4.1cm混合性回声,右卵巢4.0×2.7cm,内侧见6.6×5.3cm混合性回声区,子宫直肠陷窝内见2.5cm无回声区。当日检查结果显示患者双侧附件肿块,出现腹水,且肿瘤指标异常,医方未予明确诊断,也未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延误患者诊治。
    七、2014年3月10日、27日分别在医方门诊复诊,医方仍未建议手术治疗或转上级医院治疗,延误患者治疗
    八、促排卵药物使用不当,导致患者出现卵巢多囊样改变
    2014年3月4日,医方B超示双侧卵巢PCO改变。2014年4月1日江苏省人民医院B超报告示:右卵巢37×24mm,可见12枚以上直径小于10mm无回声;左卵巢35×22mm,可见12枚以上直径小于10mm无回声。提示双侧卵巢多囊样改变。患者病程中多次出现卵巢多囊样改变应当与医方反复使用黄体酮、尿促性素有关。
    九、医方诊疗行为的错误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卵巢交界性肿瘤是一种低度恶性潜能肿瘤,临床表现为生长缓慢,转移率低、复发迟。交界性肿瘤预后较好,对临床Ⅰ期、希望保留生育功能的年轻患者,均可考虑行保守性手术。交界性肿瘤术后一般不选择辅助性化疗,只有在腹膜、大网膜有浸润种植或术后短期内复发时考虑给予化疗(人民卫生出版社《妇产科学》2013年3月第8版第328页)
    患者在医方处连续就诊长达两年余,期间多次B超检查示卵巢肿瘤,病程中多次出现异常检查结果,提示应当尽早手术治疗,但是医方却放任不管,未建议患者手术治疗或转上级医院治疗。医方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延误患者诊治,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卵巢肿瘤在腹腔内转移。若医方早期建议患者手术治疗,则患者的手术范围不会扩大,也不会因为肿瘤种植转移而行化疗。医方的过错加重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
    患者2012年3月27日首次B超检查发现右侧卵巢肿块,2013年1月16日患者B超检查右侧卵巢肿块无明显变化。其后医方反复使用促排卵药物,期间两次B超检查提示腹水,卵巢肿瘤出现腹腔内转移,患者肿瘤恶化应当与医方用药有关。
    综上所述,患方认为医方延误患者卵巢肿瘤诊治二年余,导致肿瘤在盆腔内种植转移,手术切除范围扩大,术后进行多疗程化疗。对此后果,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