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误治卵巢肿块两年余致盆腔转移,南京市秦淮区中医院终审赔偿患者22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10-28 09:37:00
[医事法学评析]
本所两位委托代理人依据案件事实以及有关诊疗规范认为:
一、医方诊断继发性闭经缺乏依据
2012年3月27日,患者因月经2月未至就诊。医方中医诊断:闭经;西医诊断:1、继发性闭经2右附件包块。继发性闭经指正常月经建立后月经停止6个月,或按自身原有月经周期计算停止3个周期以上者。显然医方当时诊断继发性闭经依据不足。同理,2013年1月16日,患者因经闭70天至医方门诊就诊,医方诊断继发性闭经依据不足。
二、2012年3月27日发现右附件包块后,医方未嘱随访复查,也未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延误患者治疗
患者在医方就诊,医方同时给予中医诊断及西医诊断,医方熟练使用西医检查方法,使用中西药,表明医方掌握了西医妇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但是医方对患者卵巢肿瘤的诊疗存在原则性错误。《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学分册》规定“附件肿块直径5cm以下,观察两月仍存在,需行剖腹探查”(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83页)。
2012年3月27日,患者B超检查示:右卵巢旁见一5.1×4.7cm大小不均质回声。医方应当建议患者随访观察并根据随访情况适时建议手术治疗。但是医方未建议患者随访观察。
三、2013年1月16日,B超检查提示右附件包块、子宫直肠陷窝内见腹水,医方未予住院治疗或转上级医院诊治,延误患者治疗
2013年1月16日,患者B超检查示:右卵巢3.0×2.5cm,内侧见5.0×3.7cm混合性回声区,子宫直肠陷窝内见0.7cm无回声区。医方未建议手术治疗以明确肿瘤性质。
四、2013年3月29日,B超检查提示左卵巢外见2.9×2.3cm混合性包块,医方未予手术治疗,延误患者治疗
患者多次B超检查发现右侧卵巢肿瘤,长期随访中肿瘤并未消失,且出现腹水,应当剖腹探查以明确肿瘤性质。第8版《妇产科学》教材规定“卵巢肿瘤一经发现,应行手术。手术目的:①明确诊断;②切除肿瘤;③恶性肿瘤进行手术病理分期④解除并发症”(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3月第8版第325页)。 但是医方未予建议手术治疗或转上级医院诊治,存在过错。
五、2013年10月11日,B超检查提示子宫直肠陷窝内见腹水,医方未予住院治疗或转上级医院诊治,延误患者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