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误治卵巢肿块两年余致盆腔转移,南京市秦淮区中医院终审赔偿患者22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10-28 09:37:00
[一审判决]
根据上述鉴定意见,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各项财产性损失总和的70%,共计21.7万余元;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被告认为,其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6月13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承担65%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各项费用22.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