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的通告(2015年第2号)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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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的通告(2015年第2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2-01 09:18:56


  二、目的与范围
  本指南用于指导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在我国的申请、实施及管理。
  建议申办者优先评估在我国临床需求未被满足的疾病领域开展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早期评估在我国开展全球关键性研究和区域性研究的可行性;考虑在我国开展关键性临床试验和针对我国患者人群的区域性临床试验。
  鼓励我国申办者开展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以加速我国药物研发的国际化进程,充分发挥我国研究者在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中的作用,提高我国药物研发和药物治疗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