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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7家企业6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6年第92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02 05:17:44


  二、2个药品注册申请中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头孢呋辛酯胶囊(受理号:CYHS1290050),申请人为浙江柏康药业有限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生物样本分析单位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于2011年4月—10月期间进行了2次头孢呋辛酯胶囊的生物等效性评价,第一次试验结果不等效,第二次试验结果等效,申报用于审评的数据采用第二次试验结果。前后两次使用的受试制剂的批号和药检报告相同,但现场检查发现两次使用的受试制剂在外观和性状上具有显著差异,现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头孢呋辛酯胶囊含量测定项下标准进行测定,证实上述两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含量的比值分别为85.7%、100.5%,差异明显。两次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受试制剂不真实,因此该制剂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结论不可靠。
  2.分析批20110717的生物样本室温放置3小时稳定性考察中,低浓度质控样品重复进样2次,第一次不合格数据被弃用,且未在原始记录及总结报告中体现。
  3.4例筛选失败的受试者既无知情同意书也无原始病历;缺乏生物样本预处理、保存、转运以及液质联用仪(LC-MS/MS)使用等临床试验过程及分析过程的关键部分记录。
  (二)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受理号:CYHS1290046),申请人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生物样本分析单位均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1.在源计算机中发现分析批20111026中存在两张名为DR1_L_2.d的图谱且均运行完成,但工作清单(worklist)中显示这两份图谱的进样时间分别为2011-10-26T16:43:45Z、2011-10-26T16:43:57Z,在同一分析批出现两个不合逻辑的进样时间。
  2.20111101分析批中的随行标准曲线样品被多次重复进样,如CAL-2进样2次、CAL-3进样3次、CAL-4进样4次,每个样品均选取最后一次进样结果纳入标准曲线计算;20111026分析批中考察了38个冻融稳定性样本,采用了9个有效数据;20111101分析批中随行质控15个,采用了4个质控数据,其余11个质控样本数据不合格。上述情况均未在原始记录及总结报告中体现。
  3.苯磺酸氨氯地平标准品接收日期为2011年3月4日,但原始记录显示该批标准品首次称量日期为2011年3月1日;长期稳定性考察的母液称量过程不能溯源;实验中弃用的分析数据未在原始记录中记录和说明;缺乏临床试验过程及分析过程生物样本预处理、保存、转运以及LC-MS/MS、离心机使用等关键部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