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股沟嵌顿型疝未及时手术致患儿一级伤残,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58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3-07-22 22:18:20
(三)违反诊疗规范,未对患者进行基础治疗
各种类型的肠梗阻均应进行以下基础治疗:(1)禁食。(2)持续胃肠减压。(3)静脉输液。要求在2-4h内基本纠正水、酸中毒,以后按需要量,参考尿量或(和)中心静脉压继续补液。…(4)应用抗生素预防或控制感染,…(5)必要时给氧。(6)高热者物理降温。(7)休克或休克前期需用皮质激素。…(8)扩血管药物。休克期出现外周血管痉挛时,在补足血容量的情况下可用酚妥拉明或多巴胺。(9)无尿或少尿肾功能不全时,应用20%甘露醇每次5mg/kg,或呋塞米每次0.5-1mg/kg…(《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第31页)
盐城医院仅对患者静脉输入了5%葡萄糖250ml及钾、钠等电解质,而未采取上述规范规定的其他基础治疗措施,这使得患者肠腔内的压力不能降低,肠壁的血循环得不到改善,肠腔内的细菌和毒素通过血液循环感染其他部位。总之,盐城医院未进行基础治疗违反了诊疗规范,不能改善患者的局部病变和全身情况,使得患者的病情恶化。
(四)未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家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盐城医院在未及时实施手术治疗和基础治疗的过错之下,为了推诿病人,在交代病情时只是建议患者家属转上级医院治疗,并没有把因转南京儿童医院而必然导致治疗延误的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家属(见盐城医院医患沟通记录)。如果盐城医院履行如实、全面的告知义务,患者家属就不会同意转南京治疗,患者的疾病就一定能在盐城得到及时的救治。
(五)盐城医院的上述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肠梗阻变化快,需要早期作出诊断、处理。诊治的延误可使病情发展加重,甚至出现肠坏死、腹膜炎甚至中毒性休克、死亡等严重情况(《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第33页)。该指南同时指出,肠梗阻的预后与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密切相关。…绞窄性肠梗阻的预后则取决于手术治疗的时机(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分册》,第38页)。因此,盐城医院未对患者施行积极的救治直接导致了目前损害后果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