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1号)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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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1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10-24 15:38:22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已设立伦理委员会的,应当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