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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12-04 09:07:36

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016年12月0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现对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要求,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
  (二)坚持分类监管。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风险程度的不同,明确各类产品的必须检查项目和随机抽查项目。对随机抽查项目,明确其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选取等具体程序和要求,避免选择执法、任性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协同推进。将推行随机抽查工作,与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深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联合惩戒、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等改革与创新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科学安排,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坚持公开透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的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阳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