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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12-04 09:07:36


  四、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机抽查工作是加强食品药品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探索和创新。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转变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方式,按照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的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严格责任落实。在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中,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属地监管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在“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随机抽查,保证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放松。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有关责任落实办法,明确推行双随机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方式以及追责情形、免责内容等,做到职责划分科学清晰、职责履行有效保障、职责落实切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快推广电子信息化方式,完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力争实现在线选择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过程和抽查情况进行记录,实现过程可记录、责任可落实。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随机抽查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的方式办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年底前报总局。同时,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向总局报告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总局将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确保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