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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7-21 22:46:25

食安办〔2015〕9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和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做好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宣传普及的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食品安全难题的积极探索,是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际行动。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确立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构建了符合食品安全治理规律和中国国情的监管制度,引导和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重处,对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总要求,切实抓好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