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7-21 22:46:25
四、完善机制,创新宣传普及形式
各地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结合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活动,创新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机制。要把学习宣传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
要利用好制作法治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手段,通过开展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征文、专家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活动,力求取得最佳效果。加强学习宣传资源建设,依托互联网搭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科普资源支撑平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大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力度。
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普及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努力营造宣传普及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