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7-21 22:46:25
三、分类宣传,增强宣传普及实效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法治观念,强化消费者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与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将食品安全法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课程。
各地食品安全办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各级监管部门负责人、具体监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监管专业技术、应急处置能力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监管人员依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的培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学习和掌握农业投入品使用、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记录、产地准出等法律义务,提升食品安全源头风险控制水平;引导督促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学习和遵守食品安全法。
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鼓励社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宣传普及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和一系列食品安全宣教活动,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明显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稳步提升;逐步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