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问答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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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问答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9-09 19:17:59


  十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可以应用在哪些方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另外,风险分级的结果也可用于通过统计分析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分类系统及数据平台,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确定基层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等,合理调整检查力量分配。

  十四、如何通过风险等级确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

  《办法》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具体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