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问答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 法规文件 > 正文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问答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9-09 19:17:59


  八、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如何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风险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四类。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类别确定静态风险;对于食品销售企业,按照其食品经营场所面积、食品销售单品数和供货者数量确定静态风险;对于餐饮服务企业,按照其经营业态及规模、制售食品类别及其数量确定静态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餐饮服务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三个表格。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根据《办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确定方法》进行调整,并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

  九、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如何确定?

  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特殊食品还应当考虑产品配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保健食品还应考虑委托加工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对食品销售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等情况。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从业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等情况。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评价量化分值表》,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