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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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9-09 18:48:55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小作坊、食品摊贩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略)
     2.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略)
     3.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