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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12-02 01:07:51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销售、食品贮存、食品运输、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举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对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