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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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12-02 01:07:51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铁路站车是指铁路车站和铁路客货运列车。铁路车站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

    本办法中的铁路运营站段包括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机务段、供电段、车辆段、动车段、工务段、电务段,以及行车公寓(招待所)、配餐基地等铁路基层单位。铁路运营站段范围指铁路运营站段所属单位围护设施结构以内的地域。

    第二十四条  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要求,本办法未规定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名单

1.哈尔滨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沈阳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3.北京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4.太原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5.呼和浩特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6.郑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7.武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8.西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9.济南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0.上海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1.南昌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2.广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3.南宁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4.成都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5.昆明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6.兰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7.乌鲁木齐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8.青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