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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拟批准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为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4-20 17:10:47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征求拟批准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
为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

2014-04-29 

国卫办食品函〔2014〕2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为新食品原料。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