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32号)_监管信息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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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32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9-28 04:16:06

附件8: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亚硫酸盐
    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海米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海米检出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的原因可能是海米加工过程超范围使用该类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二氧化硫
    硫磺作为加工助剂,在制糖工艺生产过程中生成二氧化硫,起到澄清、漂白作用。《绵白糖》(GB1445-2000)规定绵白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15 mg/kg。绵白糖中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有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好,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也可能是制糖原料和其他助剂含硫,造成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三、还原糖分
    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单晶体冰糖》(QB/T 1173-2002)中规定优级单晶体冰糖的还原糖分要≤0.04%。还原糖分超标与生产工艺、运输储存环境等有关。

    四、色值
    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 (GB 317-2006)中规定精制白砂糖的色值要≤25 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