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治脊髓圆锥肿瘤导致患者截瘫,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一审赔偿76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9-10 15:36:31
三、医方的主要过错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一)在患者完全具备手术适应症,而没有手术禁忌症,且作为三甲医院完全具备手术资质、能力和技术条件的情况下,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未尽早为其实施手术治疗,而错误地选择效果较差,且易出现放射性脊髓损伤的单纯放射治疗,致使患者出现了严重的不可逆性二便失禁,更出现了双下肢瘫痪。
如果医方依照规范先实施手术治疗,就能通过病理证实患者所患并非髓内胶质瘤,而是“脊髓圆锥梗死”,术后放射治疗也就完全可以避免。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医方的病历中记载有“脑外科会诊建议取活检进一步明确诊断,家属拒绝”的内容,但这一事实并没有患方的签字加以证明。更为重要的是,“取活检进一步明确诊断”并非诊疗规范规定的椎管内肿瘤常用且必要的诊断手段,若不实施将导致诊断不明。相反,前述《外科学》教材明确指出:MRI是目前最有诊断价值的辅助检查方法(第290页)。
医方的上述过错,不仅导致患者丧失了尽早实施手术以恢复健康的良机,出现了不可逆的二便失禁的严重后果,而且也因错误实施放射治疗,致使患者逐步发生了严重的放射性脊髓炎的表现——双下肢截瘫。
患者原发疾病无论系临床诊断的脊髓圆锥肿瘤(占位),还是病理证实的“脊髓圆锥梗死”,均属于脊髓圆锥损害,根据解剖学及神经病学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支配下肢运动的神经来自腰膨大,故脊髓圆锥损害无双下肢瘫痪,也无锥体束征”(《神经病学》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年7月第3版第42页、2013年3月第7版第23页)。
而放射性脊髓炎既可为能消退的短暂型,在几小时或几天内发展为截瘫的急性型,也可为慢性进行性损害的迟发横贯型。完全横贯性损害则表现为截瘫。而且该病一旦发生并无有效的治疗方法,预后不良,故以预防为主。
这也是对于医方在答辩意见中所述“患者在我院出院时下肢肌力较入院时无明显减退,且患者华山医院术后出院时肌力较我院放疗治疗后肌力也无明显减退……故患者目前的双下肢肌力减退,同我院治疗的直接相关性不明确,不排除同手术后脊髓退变有关”意见的回复。
因此,患者目前的双下肢瘫痪与自身疾病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医方一系列医疗过错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