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治脊髓圆锥肿瘤导致患者截瘫,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一审赔偿76万余元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9-10 15:36:31
[一审判决]
根据上述司法鉴定意见,姑苏法院于2016年4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原告庄盛勇的损害后果承担45%的责任,合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76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庄盛勇不服,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正在审理中。
[医事法学评析]
在司法鉴定听证会上,王金宝律师提出了如下鉴定意见陈述:
一、患者入院三日内,脊髓圆锥肿瘤已有明确的临床诊断,根据临床诊治思维程序,应按照该病的治疗规范尽早进行规范治疗
患者入院时,脊髓圆锥部分受压的临床表现已经较为明显,如会阴部发湿、麻木,不能过性生活等;MRI检查明确提示“脊髓圆锥异常信号灶,考虑胶质瘤可能性大”;根据MRI检查的建议行CSF常规及生化检查,排除了CNS炎症;数次上级医生查房及别科会诊记录,均证实已成立了“脊髓圆锥肿瘤”的临床诊断。因此,患者入院三日内,脊髓圆锥肿瘤即已明确诊断,应按照当时该病的治疗规范尽早进行规范治疗。
尽管之后华山医院的术后病理证实患者所患并非髓内肿瘤,而是“脊髓圆锥梗死”,但在临床诊断成立的前提下,如华山医院所为,按照脊髓圆锥肿瘤的治疗规范实施治疗,无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