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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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0-11-18 08:10: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 3 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八月六日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 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