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49号)_监管信息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 监管信息 > 正文

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49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3-10 10:17:07


附小贴士: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色值
  色值是食糖外观的理化体现,反映杂质的多少,是评价食糖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国家标准GB 317-2006《白砂糖》、GB 1445-2000 《绵白糖》和行业推荐产品标准QB/T 1173-2002 《单晶体冰糖》、QB/T 1174-2002 《多晶体冰糖》等都对其对应产品的色值进行了规定,并作为划分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超过30mg/kg。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亚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摄入过量亚硝酸盐(一般为误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临床上表现为口唇、指甲发钳、皮肤出现紫斑等缺氧症状,同时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