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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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3-10 10:10:14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