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终审获药品“伟哥”专利权 国内药企仍不服输_典型案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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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终审获药品“伟哥”专利权 国内药企仍不服输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12-24 16:00:00

    终审撤销专利无效决定

  “伟哥”专利权案,这场历经多年、受到国内外多家媒体长期关注的艰难诉讼,10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伟哥”专利纠纷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

    终审判决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说明书所述的治疗效果及实验数据缺乏明确的指向及关联”的说法,属于认定事实有误,应予以纠正。这意味着,一旦国内制药企业生产“伟哥”,即被视为侵权。

    在终审后的第二天,辉瑞中国就此事发表评论称,“对该判决表示欢迎”,并认为“该判决体现了中国保护有效专利的承诺,提高了那些有意在华投资的商业机构的信心”。

    而此次专利诉讼中12家国内企业之一的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厂长陈矛也表示,由于该专利是发明专利,不是工艺专利,因此国内企业想绕过专利再开发很难。即使要开发,也要等到2014年,辉瑞的产品专利过期之后。

    据了解,国内这12家药企已经为“伟哥”投入了大量资金,终审败诉无疑让这些厂家难以接受;而专利到期也是7年以后的事情,到那时市场竞争格局必然发生重大变化。

    国内药企仍不服输

    记者近日从部分国内“伟哥联盟”企业了解到,此次终审判决针对的只是宣判专利无效的其中一个理由,而另外一个理由则需继续评述。

    12家国内企业之一的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广卫告诉记者,此事尚未终结。“当时复审委仅凭一条依据就宣布了万艾可专利无效,我们提出的另外一个理由还没有用到。而在此次高院判决书中,也要求复审委必须继续对其他的依据做评述。”至于到时复审委结论如何,“就由复审委决定了”,“一旦以其他理由宣布无效,企业还可继续起诉”。

    [伟哥]专利纠纷事件回放

    1994年 辉瑞公司开始申请“万艾可”在华专利权。

    2001年9月1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辉瑞“万艾可”专利权,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之日的1994年起至2014年止。

    2001年9月19日  也就是授权公告发布当日,北京市民潘华平即提出伟哥专利无效请求。

    2001年10月29日  国内12家药企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万艾可”专利无效。

    2002年9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开庭对该项专利进行口头审理,审理结果未能在常规的3个月内作出。

    2004年7月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以“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为由,宣告辉瑞万艾可专利无效。

    2004年9月28日  辉瑞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桩行政诉讼。

    2005年3月31日  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2006年6月2日  经过一年多时间,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裁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的辉瑞药品万艾可(俗称“伟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2006年6月  12家国内药企不服,向北京市高院提交上诉状。

    2007年9月  北京高院终审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辉瑞重新获得“伟哥”专利权。

    [伟哥]专利挑战者

    1个自然人:北京市民潘华平;

    联名上书的12家国内药企:
    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公司
    合肥医工医药公司
    重庆康尔威药业
    常州亚邦医药研究所
    常州天普生物化学制药厂
    成都华宇制药
    上海双龙高科技开发公司
    吉林通化鸿淘茂药业
    天津市联想药业
    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
    吉林恒和制药
    成都地奥医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