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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06-02-16 09:00:00
卫医发〔2006〕41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请示》(苏卫医〔2005〕90号)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诊疗科目仅登记为美容中医科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整形美容手术,应认定为超范围执业。 此复。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