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试行)》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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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5-13 16:00:00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运行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试行)》,于日前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该《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立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选择、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管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验证、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审查、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批准和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复审、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修订和修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经费管理等有关事项。(2007.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