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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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05-04-17 09:00:00

卫政法发〔2005〕135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5〕2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剖腹探查手术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不应视为“一般执业活动”。在患者病情紧急,危及生命安全,且有剖腹探查手术指征,现场没有执业医师,会诊医师不能及时到达情况下,执业助理医师方可在乡村级医疗机构中实施剖腹探查手术。
此复。
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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