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出租承包一经发现负责人即予免职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要闻动态 > 正文

公立医院出租承包一经发现负责人即予免职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4-25 16:0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各地卫生、中医药、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等机构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疗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