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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宝律师:何谓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8-05-12 19:54:06

何谓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王金宝律师

2017年11月2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等独立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由此可见,参加医疗损害鉴定的当事人,正确地应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界定,是有没有争议的。那么,何为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呢?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任一权威部门对此作出过清楚的界定。

根据有关学理解释、医疗事故鉴定及医疗损害鉴定实践以及司法实践,笔者认为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包含下列各项,其效力层次如下:
1、国务院有关部门(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制定或颁布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卫生部2011年6月发布的《孕产期保荐工作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并于2013年4月印发的胃癌、直肠癌、结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等五种恶性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并于2013年7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2、军队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总后勤部卫生部编写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系列《手术学全集》。
3、全国行业性学会、协会制定或编著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中华医学会编著的系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以及系列《临床诊疗指南》。
4、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的用药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2015年版)》。
5、医药院校通用教材,如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及《儿科学》教材。
6、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颁布的诊疗护理规范,如江苏省卫计委2017年11月发布的《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2017版)》。
7、地方行业性学会、协会制定或编著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8、权威著作或专著中收录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9、医疗机构自定、供内部使用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10、其它虽不成文,但属约定俗成,大家在实践中都一致遵循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