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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就“莎普爱思滴眼液”涉嫌虚假广告,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明显夸大了适应症范围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7-12-05 14:10:22

滴眼液广告被指虚假宣传,

莎普爱思:品种单一,须提高知名度


澎湃新闻记者 刘楚 王文秋

2017-12-05 07:44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在电视广告中耳熟能详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在网上被一篇标题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质疑,该文称莎普爱思所属公司2016年共花费2.6亿元投入广告,占总营业收入20%以上,并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疑似虚假宣传。
“莎普爱思”(通用名: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说明书显示,其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属于非处方药,即患者可在药店自行按需购买。
12月4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发出澄清公告,对其每年投入高额广告费用予以证实,称原因系“公司产品较为单一,目前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超过75%”,通过广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弥补公司产品品种单一的不足。
12月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发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产品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上的备案广告多达352条。
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认为,该产品在电视广告中使用的“预防治疗白内障,认准莎普爱思”“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等广告词明显夸大了适应症范围,且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相关规定。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一位眼科博士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治疗白内障普遍方法是手术,如果已经罹患白内障,用药物逆转“几乎不可能”。白内障有一个发展进程,药物对于延缓恶化程度可能有一定作用,但也需要拿出临床试验数据,“科学的东西都是可以让数据说话的”,但这个广告让她感觉“太夸张了”。
这位眼科博士介绍,现代医学对于白内障研究得已经比较透彻,除非拿出更有力的证据,广告中提到的治疗机制“无法让人信服”。

澎湃新闻就上述疑问拨打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董秘座机电话,对方回复称以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