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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7-12-04 18:43:14
今日下午四时,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就福州市长乐市医院产科医生李建雪医疗事故罪一案,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是被害人陈燕芳亲属之委托代理人。
陈燕芳于2012年1月1日,因“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福州市医学会、福建省医学会均曾经作出过相同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医方长乐市医院为产妇陈燕芳实施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对陈燕芳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本所王金宝律师作为患方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过市和省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