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3月14日,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与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两会访谈,就人民法院贯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修改精神,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宫鸣说,在《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并应当移交申请再审书和书面材料,我们就应当注意到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候,应当将申诉材料准备的规范一些,完备一些,这样有助于人民法院的审查人员尽快的完成审查。提交的材料里要特别注意五个问题:第一,提供的再审申请书最好要有与被申请人数相对应的副本;第二,要将原审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出的原件的或者是针对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并附上;第三,以发现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应当同时提交新的证据,最好将证据目录写清楚;第四,支持再审事由证据与材料,以及需要人民法院收集的目录材料要写清楚;第五,申请再审人认为还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也交待清楚,这样使再审申请更加可观一些、更加规范一些,就会减少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间由于申请再审材料不规范所需的时间,减少审查的时间,提高效率,从而尽快的完成审查。
《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将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裁判,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裁定进入再审,否则将依法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符合再审案件条件的案件以裁定的形式驳回,改变了以往法院由通知驳回的做法,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克服法官的随意性,表明了法律要求法官从程序上也要认真对待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慎重尊重裁判。同时当事人也要合理行使自己的申请再审权,由于再审理由是法定的,并且再审事由中并没有多例条款,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外的事由去申请再审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申请再审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而不能以自己的主观臆断做出判断。当然,负责审查申诉的法官更不能主观臆断,要通过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树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识,努力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监庭是负责再审案件审理的,所以我们过去经常强调依法纠错是审监法官的职责,审监法官不纠错就是失职。我希望在4月1号实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行以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强化对当事人权利保护的意识,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