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电动病床等3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30号)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 法规文件 > 正文

总局关于发布电动病床等3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30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7-03-02 23:35:33

总局关于发布电动病床等3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7年第30号)  
 
2017年02月28日 发布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病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腹腔镜手术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手术无影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电动病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2.腹腔镜手术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手术无影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