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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12-02 00:55:45

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食药监法〔2016〕148号  

2016年11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全系统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规定,总局制定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并经司法部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