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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力推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和全市食品检测体系建设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8-04 13:43:28

南京市政府力推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

和全市食品检测体系建设


来源: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期:2016年08月03日

  为推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任务落实,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层基础,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5〕196 号)等文件精神,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及考核目标》、《南京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宁政办法〔2016〕101号),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新要求。 
  《南京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及考核目标》提出健全统一权威监督管理体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区局专业化监管与分局网格化监管的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设施)配备标准化建设,为基层监管工作提供基本保障;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逐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明确10条具体考核目标,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完成全市11各区、99个街(镇)规范化建设。文件规定,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局长担任,并设专职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各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办由街(镇)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市场监管局分局(食药监局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根据需要设立专职副主任,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文件要求各区按照1.5-2名执法人员/百家行政相对人(监管对象)的比例,配备基层网格化监管力量。同时,文件结合南京实际,规定了基层监管机构3类、20个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以及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标准。 
  《南京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完善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核心骨干、区级检验机构、基层快检室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食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文件明确了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层次。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为核心,其他市级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力争2020年建成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条件的区建立区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在高淳质技所基础上组建高淳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适时启动江北地区食品检测机构建设。2017年各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分局100%建立食品快检室,并鼓励各区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食品快检实验室。文件同时明确了各类检测机构的具体建设标准。(综合处)